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对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对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环坪山罚字〔2023〕51号。具体信息如下:


(资料图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5365159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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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黄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环坪山罚字〔202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涉嫌涉嫌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拟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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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5

处罚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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